在中国,为何双休制度难以落实?

3月17日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"加班文化盛行"这个痛点,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专门提出了"保障休息休假权益"的举措,具体包括落实带薪年休假、不得违法延长工作时间、鼓励弹性错峰休假,甚至还提到设置中小学春秋假。这一新闻让大家对“双休制度”的讨论又上了热搜。

 

1995年3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修改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〉的决定》,明确自同年5月1日起,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五天工作制,即每周工作五天、休息两天。这一决策标志着我国正式告别单休制,全面进入双休制时代。

 

然而时间过去20年,双休制度也未得到全面落实,职场人的工作时间并未减少,反而“加班”现象愈发普遍,“996”“007”工作制甚至成为了一种常态,员工加班猝死的报道也屡见不鲜。在中国,真正能够享受双休制度的人群仅占9%,且主要集中在体制内企业。大多数普通人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焦虑。

 

这就让我们不禁发问:为何当其他国家在积极推进“上四休三”工作制度的时候,我国的双休制度却迟迟难以落实?劳动法难道形同虚设吗?

 

落实难的原因是多维度的,涉及经济、制度、社会等诸多方面。

 

 

经济驱动:企业成本压力与逐利逻辑

 

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,倾向于通过延长工时减少用工数量。例如,安排员工单休或“大小周”(一周单休、一周双休交替),可减少约20%的人力需求,显著节省社保、福利等开支。 

 

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(如制造业、餐饮业)利润微薄,企业为维持生存,更倾向于牺牲员工休息时间。

 

 在快节奏行业(如互联网、电商),企业为抢占市场或完成项目节点,常以“加班赶工”作为竞争手段,形成“内卷化”的工作模式。例如,“996”在互联网行业一度成为潜规则。

 

 

法律执行困境:监管不足与维权成本高

 

根据人社部数据,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专职人员约2.3万人,平均每名监察员需覆盖约1.7万劳动者,监管力量严重不足,难以全面查处违规企业。

 

法律规定上,企业违法延长工时的处罚标准通常为每人100-500元罚款,远低于其节省的人力成本。例如,某企业若少雇10名员工,每月可节省数万元,而违法成本仅需几千元。

 

员工面对这种情况,因担心投诉后遭解雇或职场“穿小鞋”,往往也选择妥协。

 

 

政策与现实的错位

 

《劳动法》允许“特殊行业”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,但一些企业滥用此条款,将普通岗位包装为“特殊岗位”规避双休要求。

 

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、维护营商环境,对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甚至将“低劳动力成本”作为招商优势。

 

在投资放缓,出口不顺畅的现行经济环境下,消费无疑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,而增加休息时间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。随着消费的地位越来越重, 这次或许是打工人离“休息权”从纸面到现实的跨越最近的一次。

 

 

法律小课堂:

 

《劳动法》第36条规定: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。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(1995年修订)明确要求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实行“每日工作8小时,每周工作40小时”的标准工时制。

 

(作者:胡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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